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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18 点击: 来源: 录入者:黄琛

各辖市(区)教育局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,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〔2021〕34号)(附件1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3年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对象的通知》(苏教师函〔2022〕52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对象申报及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条件

1.政治素质过硬、师德师风高尚、业务能力精湛、育人水平高超、充满改革活力。

2.全市基础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、校长,以及教科研机构、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。

3.年龄原则上为48周岁及以下,特别优秀的年龄不得超过52周岁。

4.少数40周岁以下非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,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设区市学科带头人等。

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申报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自主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(单位)提出申请,学校(单位)遴选并公示后报送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。

2.评审推荐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,择优推荐上报至常州市教育局。局属单位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参加大市选拔。

3.确定人选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推荐候选人公示后上报至省教育厅。

三、材料报送方式

1.申报人员填写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(附件2)、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(附件3)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(复印件),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。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,合并装订成一册,一式5份。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,并标注页码。

2.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月23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教科院(钟楼区紫荆西路6号)105办公室,同时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电子稿(须与纸质版一致)发送至指定邮箱。各辖市(区)以区为单位集中上报,局属各单位自行报送。

联系人:张老师,电话:0519-86693091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“苏教名家”培养工程是江苏省重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工程,请各辖市(区)教育局、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精心组织,严格推选。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,择优推荐。


 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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