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传骑乘戴盔 引导文明出行
——我校“蒲公英”志愿者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
为深入推进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和《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贯彻实施,6月17日傍晚交通高峰期,我校行政事务处安全保卫科联合校团委“蒲公英”志愿者,积极配合我校所在辖区交警部门开展劝导体验活动,向市民倡议文明守法、骑行戴盔理念,发挥“小手拉大手”宣传辐射作用。
放学铃响后,我校信息学院184221团支部的八位蒲公英志愿者在张曙光科长和张音书记的带领下,来到延政路常武路十字路口。首先,交警同志给志愿者们做了简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介绍。2020年5月15日,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倡导人民群众佩戴安全头盔,强化安全措施。随后,志愿者们男女搭配,两两分组,通过发宣传单以及现场讲解的方式,积极引导市民文明出行,并告知他们自7月1日起,电动自行车骑行时,不戴头盔者,将会进行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,共同倡议“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”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障自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此次活动彰显了我校“蒲公英”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青春风采,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。志愿者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,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。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知法、守法、懂法,做到骑乘戴盔,安全出行,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。
(撰稿/樊梨花 摄影/张音 审核/张音)
(我校蒲公英志愿者活动合影)
(我校志愿者配合交警开展劝导体验活动)
(我校志愿者向市民现场讲解倡议书)
(我校志愿者分组分发倡议书)